一、公司担保法人有责任吗
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属于公司行为,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与法人无关,法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要对自身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由于担保行为属于公司行为,通常情况下只需要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法人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