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人年。(二)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计取:1、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小于2.5%;2、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收取1.9%至2.5%;3、监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1.3%至1.9%;4、监理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收取1.1%至1.3%;5、监理工程造价在1亿元到5亿元的,收取0.7%至1.1%;6、监理工程造价在5亿到10亿元的,收取0.5%至0.7%;7、监理工程造价在10亿元以上的,不得大于0.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