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第一、及时向交通局请求协助,及时联系保险公司;
第二、协助各方查勘定损,确定双方损失,针对双方损失索赔;
第三、提交索赔单证,及时获得赔偿或支付赔偿;
第四、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损失作出理赔;
第五、审核后领取赔偿。赔偿根据财产损失以及人身损伤来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