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村支书选举程序:1、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差额提名、推荐候选人;2、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同意后作出批复;3、支部接到上级党委批复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4、上级党委在公示结束后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5、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先推选支部委员,支部委员确定后,召开委员会,选举支部书记。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三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