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一方想变更抚养权,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原籍)公证处进行,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公证。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综上所述,离婚后抚养权的变更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抚养权变更方式除了当事人协商确定外,由法院判决确定变更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未满足相应条件的,法院不会作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