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常州市本级
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前街176号二楼(常州市社保中心大楼)
天宁区
天宁区人力资源市场中吴大道1287号(天宁区社保中心)
戚墅堰区
戚墅堰区社保中心东城路98号
新北区
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22-8号(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A馆东北侧出入口)
钟楼区
暂到常州市本级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