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监护人的确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的亲属担任监护人;
3、其中其他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的亲属需要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对于担任监护人的父母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为近亲属。人民法院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