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户口要迁回娘家的可以分为以下几步:首先需要到目前的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构开具一份迁出的证明;其次再进行办理迁入的手续;然后根据不同的省区对户口迁移的一些手续方面的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相关的手续,还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构进行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 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3、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4、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5、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