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留置六个月以后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法律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三条_x000D_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_x000D_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_x000D_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