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安监局罚款是不可以减免的,对于安监局对当事人罚款的行为,是涉及到行政违法的处罚情况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罚款,并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