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一般是在受理后的三至六个月给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复杂程度的不同,判定适用于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离婚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