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车辆保全费用收取标准
是按照车辆的保全金额收费的,最多不超过五千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贷款车抵押贷款流程
(一)接受客户信息。接受客户信息的人员应初步了解客户的大致情况,以判断是否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经初步判断:认为基本符合贷款条件的,通知客户准备贷款基本资料:
(二)资信调查、整理资料上报(担保公司、贷款银行)。对客户进行贷前资信调查时担保公司应与银行一起到客户家和单位。如银行不参与调查,由担保公司调查。
(三)调查人员将调查文本。调查报告及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交网点受理人员整理,经银行初审基本符合贷款条件后通知客户前往银行交存首付款、同时由担保公司收取各项费用,并向客户开具收据。当银行通知放款时通知客户前往受理银行签字。
(四)担保公司审批后,将公司盖章的3份保证合同报送银行。银行审批通过后放款:贷款直接发放到汽车经销商账户。
(五)客户提车时汽车经销商应将所提车辆的合格证、技术参数表、注册登记联、发票联交担保公司。
(六)汽车挂牌、公正、抵押均由担保公司负责办理。
(七)贷款资料由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保管。担保公司存档的资料,按照公司资料明细交接表整理归档。
(八)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由银行、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共同管理贷款。
三、交通事故中车辆保全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中车辆保全费先由申请人预交,最后由法院判决承担。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