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质性人格权包括哪些
人格权可以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人格权指的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人格权有什么特点
1、固有性。人身权是由主体始终享有的权利,对自然人来讲,这种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这种权利自成立时即享有。不论民事主体在年龄、智力、种族、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方面有何种差异,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人格权不能被民事主体转让、抛弃,也不能被继承人继承。
2、法定性。主体一旦出生或产生就应该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权利。
3、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必备权利。主体只有具有人格权,才能培养独立的人格意识,才能实现人格的独立和自由,才能称得上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只有充分尊重他人的独立人格、自身价值和地位,进而在全社会实现人的尊严,才能使人的价值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和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