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征强拆的投诉方式:
一、行政复议。拆迁决定属于行政行为,对于错误的强征强拆,可以通过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是自收到强拆决定
60日以内,不要错过期限。
二、行政诉讼。经过行政复议后,上一级机关维持强拆决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的时效,是在收到强拆决定六个月之内。
三、上诉、申诉。法院裁决强制拆迁,认为裁决有错误的,可以收到裁决文书后,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和申诉。
四、公安报案。对于开发商或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可以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向公安局报警。有违法犯罪事实公安局不管的,也可以对他们启动复议、复核和诉讼程序。
五、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对于错误的拆迁决定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拆迁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对相关人员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六、直接向中央有关部门投诉。中央早有政策规定,不能进行违法强拆。遇到强征强拆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可以拨打中央纪委、监察举报电话
12388;也可以登录网站进行网上举报。农村危房举报电话可以拨打政府热线电话12345。如果要对自己所居住的危房进行改造,可以向政府申请领取危房补贴。政府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应发放补贴。危房改造是指政府部门对现在危房予以改造,消除住房危险,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工程。农村修路举报电话农村修路问题即农村公路问题,举报电话根据不同地区而定,一般来说可以通过当地政府开通的热线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找当地的村委会说明情况,进行举报投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