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开通方法登陆国家税务局网站,通过“网上办税”栏目进入,点击“注册”将出现一份申请表格,填写完成表格中的相关栏目,然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打印该申请表并盖上公章,携带该申请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在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可以下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权限。
(二)使用方法权限开通后,纳税人同样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栏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是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是纳税人注册时自行设定的密码)。点击“申报征收”——>点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下面的“进入申报”按钮——>输入申报所属时期,点击“进入申报”——>在申报表界面中输入申报数据——>点击“计算”——>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用户即完成了本次申报的全部操作。接下来,纳税人可以点击“打印申报表”(也可以后再打印),也可以点击“现在去缴税”完成税款的缴纳,具体步骤如下:进入“网上缴税”页面后,显示企业当前待处理税款列表,在“待处理税款”一列可以查看到某个税种的欠税数额明细。纳税人选择本次希望清缴的一行,点击“清缴税款”按钮,系统将自动扣缴税款。系统提示缴税成功,用户即完成了本次税款缴纳的全部操作。
【法律依据】: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将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上。季度报告正文应按照本规则第2章要求编制,并按照附件的格式披露。季度报告报告期系指季度初至季度末3个月期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1年度年度报告。第四条 公司应在季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将季度报告正式文本1式2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