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物业公司是否是适格原告,关键在于物业公司在这类行为中是否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实务中,很多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只不过是服务提供者,没有权利就业主相关妨害物业服务秩序的行为提起诉讼。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委托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重要的表现是全体业主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的管理权交给物业服务企业。该权利行使的主要途径是对业主实施“人”的管理。
业主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有可能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也可能是一种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针对业主违反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而实施的妨害物业服务秩序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