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传票送达找不到当事人,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_x000D_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_x000D_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_x000D_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_x000D_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_x000D_
(四)互相辩论。_x000D_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