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街道办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街道依法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就人民的纠纷或其他相关事宜制作调解书的,调解书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
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二、调解的程序
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没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
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