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徇私枉法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督职责的人员。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法官。非上述机关人员或者上述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侦查、检察、审判、监督职责,如工会、党委、司法行政人员,一般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构成本罪的,必须是共同犯罪。侦查人员,即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人员,其职权是收集证据、揭露和确认犯罪、调查犯罪嫌疑人、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检察人员,主要是指检察人员或者有检察职责的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