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新都区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是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而制定的。实施细则于2022年12月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在新都区居住满3个月及以上,年龄为6-14周岁,持有新都区暂住证或居住证,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不在新都区。2.申请方式:随迁子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择校学校或所属街道/乡镇教育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新都区暂住证或居住证、及其他相关材料。3.审核流程:择校学校或所属街道/乡镇教育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审核包括初审、现场审核等步骤,审核合格者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提高随迁子女的教育保障和发展机会,也证明了政府对教育公平的高度重视,为全社会营造了更加公正、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人均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凡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的未成年子女也应当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