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分类有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
1、记名支票记名支票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甲”
(PayAOnly)或“指定人”
(PayAOrder),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2、不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
(Paybearer)。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此项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综上所述,如果所持是记名支票,则需要本人才能取出;如果所持是不记名支票,则非本人也能取出。
一、定期支票丢了怎么取钱
支票丢失处理方法: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1、让支票所有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和“支票遗失冻结书”,加盖财务印鉴及单位公章。授权查询这张支票状态,如果未支取就冻结该支票。(支票遗失冻结一般为15天,15天内未办理完手续冻结自动解除)。
2、持银行开具的“支票冻结回单”和支票所有单位的“支票遗失申请书”去报社登报声明支票遗失。
3、持银行开具的“支票冻结回单”、支票所有单位开具的“支票遗失申请书”、报社出具的“支票遗失声明(税票)”和第二天的报纸登出的遗失声明、去当地的公证处和法院公证支票作废的公证书。
4、持报社出具的税票、报纸登出的声明、公证处和法院开具的公证书到银行办理正式挂失销号手续。
5、持以上所有回单去单位重新开支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