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4岁离婚时判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的一方。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如果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4、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