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未婚的二级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2、已婚的二级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3、已婚的二级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4、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第三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1)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2)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3)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4)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