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挂靠的认定标准为:1、不符合条件的单位;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3、专业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不是工程总承包人;4、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负责人一人以上;5、实际施工总承包人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工程支付关系;6、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证明等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