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有执法权。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有三类:
(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什么是行政执法权
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
可否委托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强制执行
除以下情形外,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委托: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回避办法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回避有以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规定是什么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而制定的规定。
行政执法原则包括
行政执法中应遵循的原则:
一、须遵守依法行政原则;
二、须遵循讲求效率原则;
三、应遵循合理性原则;
四、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