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什么条件对嫌犯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在以下条件下对嫌犯可以适用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什么条件下对嫌犯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对这样一些犯罪嫌疑人适用,他们符合“逮捕”的条件,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暂时不能逮捕。这些情形包括: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六)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此外,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什么条件解除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于监视居住的解除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是申请解除。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有: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届满时,决定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二、决定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有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决定机关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审查属实后,应当解除监视居住措施;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向决定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审查符合条件后,可以解除监视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