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办理慢性疾病到社保局。农村到部门办理慢性疾病流程如下;
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
门诊慢性病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资格审批表3份;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报表3份;
3)带身份证号码、蓝底的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4)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复印件1份;
5)本人住院病历一份;
6)本人电话号码和月工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