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的直接动因是公司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直接目的是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股东只是以个人的名义对侵权人进行起诉,从而维护公司利益,并不是直接为了股东自己的利益进行起诉。因此股东代表诉讼的利益应当归属于公司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根据公司法解释一,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是指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对于损害公司行为是否必须发生于股东持股期间则并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