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老年人的监护人的认定: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定的监护责任。
一、无民事能力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主要是按亲权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被监护人主要指哪些人?
被监护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