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具体是什么
1、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具体期限是二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自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判决后不执行是否有失效期
1、刑事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必须执行,没有所谓的失效期,否则将无法保护法律的实施,在实践当中,判决后不执行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宣告无罪,二是判处缓刑。
2、根据刑诉法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立即释放。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