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病区人员管控措施包括:_x000D_
1、加强病区人员管控,对新入院患者落实“应检尽检”要求;_x000D_
2、设置并合理使用过渡病室,通过采取核酸检测筛查和隔离安置等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_x000D_
3、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定点医院不安排探视和陪护;_x000D_
4、陪护人员在进入病区前,应持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_x000D_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_x000D_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_x000D_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_x000D_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_x000D_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