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公证需要以下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件以及其复印件;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3、如果是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所签订的购房合同;
5、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一、二手房交易流程
二手房交易中,应遵循一般的流程,买卖双方要先形成合意,即达成一致意见,再根据手续办理过户。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步骤: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安置房能公证吗
安置房能公证。安置房买卖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公证。安置房公证后,可以防止反悔或提价,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证据力更强,法院一般直接采用。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及复印件;
3、出售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起草;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受人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
三、二手房购买须知
1、房屋买卖的双方要建立信息得沟通的渠道,买方必须要了解房屋的整体的现状以及产权的状况,要求房屋的卖方必须要提供合法的证件,其中就包括房屋的所有权的证书、身份证件以及其它们的证件。
2、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房子是合法的,可以上市并且进行交易,买方那么以交纳的购房的定金(交纳的购房的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需程序),买卖的双方在签订房屋的买卖合同(或者称房屋的买卖契约)。买卖的双方要通过协商,对房子坐落的位置、产权的状况以及销售的价格、房屋的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的办理等全部达成了一致意见以后,双方要签订至少是一式三份房屋的买卖的合同。
3、买卖的双方要共同向当地的房地产的交易管理部门来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的双方在向房地产的管理部门提出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是要查验有关的证件的,审查产权,对于符合上市的条件的房屋会准予办理过户的手续,对没有产权或者部分产权又没有得到其他的产权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的情况要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有很多的陷阱,一定要查看售房者的相应的产权证明以及身份证明,房子一房多卖或者卖空房的情况出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