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认定如下:以营利为目的,是指卖淫者在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时的主观目的是营利,而不是以情感、激情或生理需求为目的。这排除了婚前和婚外性行为以恋爱为基础、为了交朋友和单纯追求性刺激而发生的性行为、双方没有金钱交易,只是为了获得生理满足而发生的性行为。目前,关于卖淫的认定,认为营利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