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函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主要表达当事人对事件的某种看法,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但其隐含一种“已经通知律师,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思。
律师函是由执业律师按受已方当事人委托后,起草、签署发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提出要求的文件。
律师函能起到的作用主要是催问、交涉,以期待对方能在律师的压力下主动履行委托人期望的义务。如果收到律师函后,不履行义务,也不积极沟通,一般委托人就会选择律师律师提起正式诉讼等法律程序了。
律师函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律师函只代表声明作用,并不代表法院认可,如果委托人,以及律师利用权力伪造,造假律师函给受害者,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收到恐吓、威胁、损失等,应当报警处理,追究委托人,律师的责任。
二、聘请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
聘请律师应注意的事项:
(一)法律咨询
在向律师咨询和陈述有关法律问题时,一定要说实话,不要只说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而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以便律师客观地了解案情,进行正确分析。
(二)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1、法律顾问的范围不是仅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目前,公民个人、家庭和各种经济组织,根据需要,都可以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2、聘请法律顾问应签定聘请合同,明确聘请期限、聘请事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律师从事法律顾问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为聘请人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3)代理参加诉讼、仲裁和调解活动
(4)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聘请人的法律意识
(三)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1、正式委托律师之前,一定要查验律师的有效执业证件,防止社会上假冒律师名义骗取财物的行为。
2、律师对外以所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当事人应与该律师事务所签定委托代理合同,而不得与律师个人签定。
3、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和非诉讼,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4、律师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从事活动,律师代理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5、当事人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律师支付一定法律服务费用后,应当要求律师出具收费发票。
四、其他。
(一)法律援助
当事人需要聘请律师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且符合法律援助的,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核批准后可减免法律服务费用,并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其代理。
(二)律师的法律责任和赔偿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事人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向所在律师事务所请求赔偿:
1、因超越委托权限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2、遗失重要证据而导致无法举证或证据失效;
3、泄漏国家机密、当事人商业秘密、当事人个人隐私;
4、出具错误的法律意见书;
5、应当收集的证据,由于律师的原因而没有及时收集,使证据湮灭;
6、由于律师的原因,使当事人失去诉讼时效;
7、律师玩忽职守,草率处理案件的。
聘请律师注意事项有在同律师进行咨询的过程中,需要陈诉全部实情,不能够进行隐瞒,否则不利于律师后续的辩护。如果需要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话,需要协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