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且应纳税额不超过5万元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劳务,如果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则可以免征增值税:1.单笔销售额不超过1万元(含税);2.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含税)。需要说明的是,单笔销售额和年销售额的限制条件是“与”关系,即销售额既要满足单笔不超过1万元,又要满足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此外,还有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就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明细表中,只有对于不免税或不应税项目,才需要填写发票号码等信息。对于免税项目,则可以不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乘以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