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作出审查有以下程序:
一、勘丈绘图。
二、产权审查。
三、绘制权证。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谁
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开发商。虽然已经进行了房屋预告登记,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最后的过户,所以此时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
房屋产权的登记程序如何
房屋产权的登记程序是:
1.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
2.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
3.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查;
4.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进行绘制产权证;
5.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产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房屋产权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需要注意的是:
1、只有与房屋物权变动有关联的当事人才有资格提出申请;
2、在登记行为完成之前,申请人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撤回登记申请;
3、申请房屋登记材料应尽量提供原件;
4、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不动产产权未登记怎么办
预查封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关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
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船舶产权登记要怎么办理?
一、具备条件
当地市海事局辖区船舶。
二、申请主体
船舶所有权人。
三、提交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8)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
(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