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村干部私吞土地补偿款的,村民可向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的村基层主任人员,应视为“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村干部私吞土地补偿款的,涉嫌贪污罪。《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_x000D_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_x000D_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_x000D_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_x000D_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_x000D_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