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工程报名,不同省市应该有不同的工程报名渠道。
2、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3、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公告说明的时间内去招标代理处领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制作投标文件。这一部分为投标单位要做的工作,需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前提出,甲方收到投标单位疑问应及时作出回应,出具答疑书,并发送给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5、开评标会议。会议应按照招标文件之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甲方应当拒收。
6,中标通知书。在结束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且无投诉的前提下,招标代理机构可拟出中标通知书,送审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便可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上的规定,与甲方签署施工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