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和黑户有什么区别的问题
一、失信被执行人和黑户有什么区别
失信被执行人和黑户的区别有:
1、限定不同:黑名单不等于失信,但黑名单可能会导致你最终失去信用,成为失信人员。
2、内涵不同:
银行的”黑名单“,是指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档案中有污点记录的人员名单;而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则是有抗拒执行、违反高消费限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等六项情形,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即便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一定要会到法院执法的地步,比如说多次的逾期记录;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属于法院执法的范畴。
二、失信被执行人撤销流程:
1、主动申请解除: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法是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接到申请以后,法院会在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一旦申请成功,将在3个工作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2、提前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会提前解除失信被执行人。
3、与申请人和解: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已经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可以提交撤销申请。
4、等待自动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的会延迟1-3年。纳入期限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什么时候能从黑名单消除,是没有具体时间的,如果履行了法律文书的,在履行三日内删除,如果是不履行的,一般是二年后删除。但是关于征信记录5年才能删除。
失信被执行人与征信记录是两个不同体系管辖的事项,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院司法体系的管辖,征信记录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管辖。征信记录应当保存5年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并不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后5年。司法体系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负责征信记录。已经履行完毕司法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