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4.92亿元,为预算的101.5%,比2019年下降3.9%。其中,税收收入154310.06亿元,下降2.3%;非税收入28584.86亿元,下降11.7%。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6133.32亿元(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以及地方财政使用结转结余资金),收入总量为209028.24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588.03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2.8%。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40.21亿元,支出总量为246628.2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37600亿元,与预算持平。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1.08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7.3%。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53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580亿元,收入总量为91651.08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410.87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8.2%,其中,本级支出35095.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主要是国债付息支出增加),下降0.1%;对地方转移支付83315.3亿元,完成预算的99.3%,增长12%。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40.21亿元,支出总量为119451.0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