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需要退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的,应当退还彩礼;
3、给予彩礼的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
适用后两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获得法院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文书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