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买卖合同仲裁费用
买卖合同仲裁费用一般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根据国家规定,现行案件受理费标准为:
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
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4.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
二、仲裁的优点有哪些
仲裁有如下优点:
1.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
2.专业性,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3.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6.经济性,仲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费往往低于诉讼费。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五十二条费用承担
(一)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
(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