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离婚,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的话,就需要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离婚协议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一般前一天提前预约登记,后一天共同前往民政局,一天之内就能办理好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时间较长,因为法庭必须先经过双方调解过程,调解不成双方还要进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庭辩论,至少需要一到三个月的时间。
一、一般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双方的身份证,便于核对身份信息;双方的户口本,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户口本了解二人的户口所在地;二人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的话,需要先前往民政局进行补办;离婚协议书,载明二人协商一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二、哺乳期能离婚吗?为什么?
哺乳期女方可以提起离婚,夫妻双方如果都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民法典没有对哺乳期期间的协议离婚予以禁止。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申请诉讼离婚,法院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