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新城分局户政大厅地址:新城区后宰门51号;西一路派出所户籍室地址:新城区西一路43号;西五路派出所户籍室地址:新城区西五路69号;中山门派出所户籍室地址:新城区尚勤路215号;东五路派出所户籍室地址:新城区东五路69号;解放门派出所户籍室地址:新城区尚俭路536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