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债务核算是指:为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债权债务,需设置“应收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帐款”、“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短期借款”、“内部往来”、“专项应付款”、“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等科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_x000D_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_x000D_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_x000D_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_x000D_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_x000D_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