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涉稳人员是涉及社会稳定,社会安定的事情的人员:
1.携带、存放、使用、玩弄军用枪支、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气枪、钢珠枪以及各类弹药。
2.储存、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火索等危险物品;不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允许而且安全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
4.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设置障碍物,损毁或者移动指示标志。
5.故意损坏、移动施工单位设置在车辆、行人通道上的沟并坎穴上的覆盖物、标志、防围。
【法律依据】: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