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拒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双倍工资中的加付一倍的部分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责任,而非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这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加付部分为惩罚性赔偿而非劳动报酬,应当适用劳动争议的一般仲裁时效。
超过时效的仲裁申请如何处理
1、申请仲裁超过时效的,仲裁机构经审查,符合仲裁条件的,仍然会受理申请,但义务人有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多久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