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签证类型之留学签证
目前几乎所有赴日留学人员申请签证均为委托在日代理人代理申请,申请人在获得某高等院校的入学许可后,其在日代理人为其申办“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在留资格时,代理人需向该学校所在地区的地方入境管理局及该局支所审查课或第一审查课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各一份: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申请书
2、外国申请人两张照片
3、护照的复印件
4、证明适合代理人资格的证件
5、入学许可书的复印件或其他准许申请人入学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履历表
7、最终学历毕业证明书
8、日本语学校的修业完了证明书及出席、成绩证明书
9、证明本人或本人以外有支付在日本停留期间一切费用的资料
10、申请人拟在日本学习的内容(科目、时间)的证明材料
11、其他入境管理局所要的证明材料
12、回邮信封(付430日元邮票)
代理申请后,若无问题,则于2~3星期内向代理人寄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该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代理人在收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应立即寄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材料后即可向日本驻华使馆申请留学签证。申请签证时须递交材料如下: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正本
2、两份留学理由书(详细写明去日本学习的目的和学科)
3、本人经历书(写明从上小学迄今为止的情况)
4、誓代办移民约书(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本人应签名或盖章)
5、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6、亲属关系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7、本人如在国内直接申请签证,上述所有材料须递交给日本使馆,日本使馆再将材料送回日本国内审查,通常需要较长时间,而且被拒签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因此,建议采取由在日本代理人代办的方法。
二、日本签证类型之探亲观光签证
日本政府对外国人到本国探亲、旅游、访友的政策比较宽松。日本的有关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有资格申请赴该国探亲、旅游、访友。
(1)日本公民在国外的父母或养父母;
(2)日本公民在国外的配偶;
(3)日本公民在国外的婚生或私生子女;
(4)日本公民在国外领养的子女;
(5)日本公民在国外的定居的兄弟姐妹;
(6)日本公民在国外的祖父及孙子女;
(7)日本公民在国外的旁系血亲;
(8)从前有过交往的同窗、好友、旧邻、同事等。
只要在日本有担保人,就可以申请探亲观光签证。对于中国公民来说,凡是日籍华人的亲属,侨居日本华侨的亲属,日本血统的中国籍妇女,与日本有过各种交往的,以及应有关学社团体、友好协会邀请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签证进入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