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单位新参保前置要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
(二)单位新参保程序:
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2、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3、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
5、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并建立参保单位档案。
(三)新进人员参保前置要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
(四)新进人员参保程序:
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
3、核缴费基数、缴费金额4、审核参保人员的基础资料5、建立参保人员档案6、缴纳审核认定的保险费7、从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