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的骚扰、威胁涉及人身安全的,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障婚姻诉讼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保护令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措施。人身保护令发出后,人民法院应当监督被申请人的履行。在人身安全裁定有效期内,被申请人继续骚扰被害人、殴打、威胁被害人及其亲属、胁迫被害人撤诉或者放弃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一、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呢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自己碰到家庭暴力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向其或加害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加害人威胁人身安全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二、什么是家暴,遭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